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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拆迁管理新办法出台 引发“院房”热

1998-11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惠晓红

新出台的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》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。对此最敏感的当属被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之内的居民了。

从10月底到11月初,已被列入拆迁范围的郊区某乡居民区,家家户户都兴起了盖房热。有的是拿着乡政府审批的合法宅基地证在名正言顺地建房;有的是把原有旧房屋拆除后加宽、加长扩建房屋;更多的居民户则为省时、省力高效,纷纷搭建一种所谓的“院房”,即将私宅小院的南北房檐拆除,然后在院中垒几堵砖墙,上用一种石灰楼板覆盖并连结南北两头,再安装两扇窗户一扇门,“院房”便盖好了。

明知已被列为拆迁地,为什么还要建房呢?居民王某说:“听说以后都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拆征补偿,我要是不盖就亏大了,每平方米要损失几千元钱……”

乡负责人说,由于新的拆迁办法刚刚出台,具体的房屋拆迁实施细则还未制定。乡政府保留有所有居民的宅基地建房批文档案,它将作为以后拆迁工作中一个重要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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